办理护照、旅行证须知
2023/03/11

目录

一、受理业务种类

二、预先准备

(一)APP下载注册

(二)材料准备

     护照换发    护照补发    护照加注

     旅行证颁发    旅行证换发    旅行证补发

三、在线申请

四、等候审核及后续跟进

五、到馆(署)办理

六、制证时间

七、缴费取证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九、附件


一、受理业务种类

外交部驻澳门公署(以下简称“公署”)受理通过“中国领事”APP在线提交的护照、旅行证申请:

 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普通护照换发

护照过期,或有效期不足1年,或空白签证页不足4页,或因更改中文姓名。

普通护照补发

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

普通护照加注

因在澳门特区使用的证件姓名与护照姓名不符,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

旅行证颁发

    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首次申请旅行证。

旅行证换发

所持旅行证过期,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

旅行证补发

所持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

注:1公署不受理普通护照首次颁发及非在澳门居住人员的普通护照换/补发、加注申请。

2、旅行证是替代护照的临时证件,如已持有有效护照,不可同时再申请旅行证。

3、已持有澳门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应向特区政府申办旅行证件,公署不再受理。


二、先准备

(一)APP下载注册

1、“中国领事”APP可在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商店、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中搜索“中国领事”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下载后请使用电子邮箱或中国内地手机号注册账号(目前暂不支持国外或澳门手机号)。

3、根据提示填写中国身份证号或普通护照号完成实名认证(如无上述证件,也可使用他人已认证的账户办理),之后可正常登录使用。

(二)材料准备

由于在线提交申请需同时上传办证材料,请在使用APP在线填写护照/旅行证申请信息之前,根据办证种类及申请人情况,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原件(详见以下表格),并以拍照、扫描等方式留存电子版文件(JPGPNG格式图片,每图不大于5MB)。

  业务种类

                                 材料要求

  护照换发

1、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详见附件一“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2现持护照(含资料页、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

3、在澳门长期居留证件(澳门特区政府颁发的有效《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逗留的特别许可”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助申请并陪同到署办理。须提供:①监护人填写并签署《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二);②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③监护人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5、如因更改姓名而申请换发护照,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护照补发

1、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详见附件一“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2、原持护照照片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含资料页、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如有)。

3、在澳门长期居留证件(澳门特区政府颁发的有效《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逗留的特别许可”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证件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见附件三)(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并签署)。

 5、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助申请并陪同到署办理。须提供:①监护人填写并签署《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二);②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③监护人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护照加注

1、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详见附件一“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2、现持护照(含资料页、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

3、在澳门长期居留证件(澳门特区政府颁发的有效《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逗留的特别许可”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与加注内容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明、居留证明等)。

5、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助申请并陪同到署办理。须提供:①监护人填写并签署《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二);②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③监护人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旅行证颁发

1、在澳门长期居住人员

1)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详见附件一“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2)出生证明原件(如在澳门出生须提供出生叙述证明及出生简报)。

3)在澳门长期居留证件(澳门特区政府颁发的有效《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逗留的特别许可”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在澳门长期居留证件或签证。

5)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助申请并陪同到署办理。须提供:①监护人填写并签署《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二);②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③监护人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2、临时入境澳门人员

1)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详见附件一“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2)出生证明原件。

3)入境澳门旅行证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等)。

4)入境澳门逗留许可凭条。

5)如申请人已办理内地户籍,请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6)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在国外长期居留证件或签证(如有)。

7)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助申请并陪同到署办理。须提供:①监护人填写并签署《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二);②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③监护人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旅行证换发

1、在澳门长期居住人员

1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详见附件一“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2现持旅行证(含资料页、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

3在澳门长期居留证件(澳门特区政府颁发的有效《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逗留的特别许可”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助申请并陪同到署办理。须提供:①监护人填写并签署《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二);②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③监护人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2、临时入境澳门人员

1)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详见附件一“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2)现持旅行证(含资料页、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旅行证已过期情形)。

4)入境澳门逗留许可凭条。

5)如申请人已办理内地户籍,请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6)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助申请并陪同到署办理。须提供:①监护人填写并签署《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二);②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③监护人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旅行证补发

1、在澳门长期居住人员

1)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详见附件一“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2)原持旅行证照片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含资料页、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如有)。

3在澳门长期居留证件(澳门特区政府颁发的有效《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逗留的特别许可”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证件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见附件三)(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签署)。

5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助申请并陪同到署办理。须提供:①监护人填写并签署《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二);②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③监护人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2、临时入境澳门人员

1)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详见附件一“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2)原持旅行证照片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含资料页、有加注内容的备注页)(如有)。

3)《证件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见附件三)(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由协助办证监护人填写签署)。

4)入境澳门旅行证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等)。

5)入境澳门逗留许可凭条。

6)如申请人已办理内地户籍,请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7)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助申请并陪同到署办理。须提供:①监护人填写并签署《同意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二);②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等);③监护人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三、在线申请

(一)信息填报

1、登录APP,点击“护照/旅行证”业务模块,在“请选择办理的使领馆”里选择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在“请选择现持证件类型”里选择所持证件类型并勾选是否遗失、被盗或损毁,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业务类型;

2、根据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现持证件情况、出境情况、居住地址、居留证件、家庭成员、紧急联系人等(包括选填信息)。旅行证换发业务请参阅附件四“‘中国领事’APP旅行证换发业务申请资料填写指南”。

3、上传电子版证件照片(6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深色衣服、五官清晰、可见双耳、不戴帽饰,详见附件一“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4、根据办证种类不同及申请人情况,上传相关材料(详见以上表格)。

注意事项

1请注意通过APP提交的办证材料电子图片须与正本一致,申请人应确保图片及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办理护照需在线签字确认《国籍状况声明书》,应由申请人本人签署。此电子签名将打印在新护照上,请以居中横向方式在电子签名框中按证件姓名栏内容签署本人规范汉字姓名。未满10周岁申请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

    (3申请人姓名拼音(外文名)、性别、出生地、证件号码、证件签发地、签发日期、有效期须与现持旅行证件信息一致。

4)如申请人已办理内地户籍,请如实填报内地居民身份证号码。

(5)如选择申请“护照/旅行证--遗失证件补发”,申请一旦提交,原护照/旅行证将进入被宣布作废流程,作废护照/旅行证不可再使用。

(二)选择实体材料递交方式和取证方式

目前公署仅开通“到馆(署)递交”实体材料和“到馆(署)取证”,不接受邮寄递交和邮寄取证。

三)提交订单

 1、在线填写信息完成后,请按系统提示提交订单。

 2、订单提交后即无法再修改申请信息,请您务必在提交前仔细核对提交的各项信息。申请信息如有误,将导致订单审核不通过,需要重新提交订单。

 提交订单后,申请人可在“我的订单”或“消息中心”跟踪办证进度。

)身份验证

  1APP将对申请人进行面相识别,请根据提示操作,在成功后进行下一步。

  2、如确实无法通过身份验证,也可点击“跳过”直接进入下一步。

(五)选择支付缴费方式

  公署目前尚未开通在线支付,请选择“线下支付”(即到署缴费取证)。


四、等候审核及后续跟进

公署将根据订单提交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初审。在审核中如遇下述情况,将推送相关信息到“消息中心”,请跟进留意:

 1、待补充材料。经审核,如需补充提供或更正申请材料等,“消息中心”中将提示订单“待补充材料”,请按提示内容尽快补充上传到订单中。

 2、审核不通过。经审核,如订单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存在申请信息错误无法进行审核的,“消息中心”中将提示订单“审核不通过”,订单终止。如系因申请信息错误导致订单审核不通过的,可重新提交订单,并注意在填写新订单时根据提示更正相关错误。

 3、待预约时间。公署初审通过后,将推送预约到馆(署)办理信息。收到信息后,请及时按提示预约到馆(署)时间。请注意16周岁以下申请人到馆(署)办理须由签署同意办证声明书的监护人陪同。

  :在澳门长住人员因奔丧、探望危重病人或就医等紧急事项而急需办理证件,可先通过“中国领事”APP在线提交申请,然后发电子邮件至公署邮箱macao@csm.mfa.gov.cn申请“绿色通道”提前审理,邮件中需告知申请人APP订单信息,希提前办理事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诊断证明、关系证明等),公署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及时反馈处理。


五、到馆(署)办理

    请申请人(16周岁以下须由出具同意办证声明书的法定监护人陪同)按照已预约到馆(署)办理时间,凭APP手机订单状态通知,进入公署领事大厅递交核验实体材料、领事见面、留存生物信息。

 递交实体材料包括:

    1、现持护照/旅行证/通行证原件,领取新证件时旧证件注销退申请人。

    2、已上传APP的其他所有证件原件,当场核验后即退申请人。

    3、与已上传APP同版的申请人纸质照片2张(如办理旅行证),应符合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附件一)。

公署受理后,将出具取证单(粉色)。


六、证时

 1正常情况下护照换发需10个工作日(无加急服务),旅行证颁发、换发需4个工作日(可选择加急服务)。

 2、补发证件等因需与原发证机关核查,等待反馈结果,办理时间待定。


七、缴费取证

 1APP订单状态变为“待取证”后,即可到公署领事大厅缴费并领取新证件。缴费取证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6:30

 2、领取时请注意核对新证件信息,办理证件换发的须注销原护照/旅行证/通行证,领取新证件时一并退回。

 3、证件费用请查阅本署网站“中国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请在缴费取证窗口通过刷卡(银联、VISA、MASTER)或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澳门中银、MPay、丰付宝等)方式缴费,不收取现金。

 4、缴费取证凭据:

(1)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取证,请提供:公署开具的粉色取证单原件;②申请人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

(2)如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因故无法前来,可委托他人代取,请提供:①公署开具的粉色取证单原件;②申请人或监护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④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粉色取证单遗失或损毁,须由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证件。

    5逾期未取证件的处理:对于超过1年仍未被领取的证件,我署将按期予以注销。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后果。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中国人证件咨询电话:00853-87915106(接听时间:工作日14:20-18:20

咨询邮箱:macao@csm.mfa.gov.cn

公署领事大厅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992

提醒:如遇台风天气,当地气象台悬挂“8号或以上风球”期间,领事部按规定暂停对外办公,该日预约办证/取证可顺延至此后任一工作日同一时段,无需重新预约。